NY/T 1906-2010 农药环境评价良好实验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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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NY/T 1906-2010
标准名称:农药环境评价良好实验室规范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7-07
实施日期:2010-08-31
标准语言:中文
发布部委:农业农村部
行业分类:农业
所属部委:农业农村部
国内标准分类号:B17
国际标准分类:65.20
技术归口: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行业标准:农、林、牧、渔业
制修订:制定
代替标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NY/T1906—2010前言本标准遵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沈阳化工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传江、蔡磊明、单正军、曲、张丽英、姜辉、叶纪明。NY/T1906—2010农药环境评价良好实验室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药环境评价实验室应遵从的良好实验室规范。本标准适用于为农药登记提供数据而进行的环境评价试验。2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试验项目study为农药登记提供数据而进行的一项试验。2.2良好实验室规范good laboratorypractice有关试验项目的设计、实施、审核、记录、归档和报告等的组织程序和试验条件的质量体系。2.3农药环境评价pesticideenvironmentalevaluation系统的分析和评估农药对环境产生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的作用及其造成的环境变化,对人类健康和生活质量可能产生的影响。2.4试验场所test site是指一个试验项目的某一阶段或多个阶段的试验地点。2.5试验机构testfacility开展试验项目所必需的人员、试验场所和试验设施的总和。对在多个试验场所进行的试验项目,试验机构包括试验项目负责人所在的试验场所和所有其他各个试验场所,这些试验场所可单独或整体作为试验机构。2.6试验机构管理者testfacility management对试验机构的组织和职能具右管理权的人员。2.7试验场所管理者testsitemanagement在一项试验中,负责试验场所并能确保本试验阶段按照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的管理人员。2.8委托方sponsor委托、出资及申报试验项目者。2.9试验项目负责人studydirector对试验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全面责任的人员。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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